所有的企业都想节约成本,深圳企业也不例外。节税是一个重要方法,企业所得税怎么节税呢?节税要从合同开始,小编给大家分享两个案例。
01案例一
我公司聘请某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,签订了培训合同,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,合同约定: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。
请问:
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?
答复:
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。
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,不能纳入抵扣范围。
要达到企业所得税节税效果的话要怎么改合同呢?这样改:
我公司聘请某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,签订了培训合同,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,合同约定: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。
结果:
取得某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。
02案例二
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,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一年租金1200万元(含物业费200万元),每年一次性收取。
1、增值税=1200*5%=60万元
2、房产税=1200*12%=144万元
3、不考虑附加税费、印花税等。
合计税费:
204万元
改变签订合同
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,年收入1200万元,合同签订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。
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一年租金1000万元。
签订物业管理合同,一年物业费200万元。
1、房租增值税=1000*5%=50万元
物业费增值税=200*6%=12万元
2、房产税=1000*12%=120万元
3、不考虑附加税费、印花税等。
合计税费:
182万元
结果:
上述合同在分别如实签订的情况下,节税22万元。企业出租房屋时,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,比如机器设备、办公用具、附属用品、物业管理服务等。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。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,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,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。
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很多,合同就是其中一种,所以企业在节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从合同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