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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圳公司注销的税务问题

更新时间:2021-10-12点击次数:771次字号:T|T

关于深圳公司注销的税务问题的问答

问题描述

我公司是置业公司,名下有一未竣工项目,如果公司注销,应该怎么处理?

 

 

 

专家回复

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,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、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注销公司时,一般需要将资产进行处置,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。实务中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清税时,税务机关一般也会要求公司将账面的资产进行清理处置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未竣工项目有偿转让,由于未竣工项目属于在建工程,转让在建工程都可能涉及缴纳印花税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、土地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。

政策依据

  《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60号):

一、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,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、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

三、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,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;

(二)确认债权清理、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;

(三)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,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;

(四)依法弥补亏损,确定清算所得;

(五)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;

(六)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、应付股息等。

四、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,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、清算费用、相关税费,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,为清算所得。

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。

深圳公司注销代理有着这方面的丰富经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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